星期五, 5月 09, 2008

星期四, 5月 01, 2008

錄音「違法」 江連福賄選案無罪

法官指出,因為提供錄音帶的人是第三者,未經兩人其中之一同意,違反憲法保障,因此不能當作證據,而錄影帶的聲音擷取自錄音帶,雖然畫面看出金錢往來,卻無法證明是賄選或政治獻金,加上證人供詞前後不一,因此法官採信5萬元是江連福收到的政治獻金。

這樣的判決將影響台灣的民主政治,連人證、物證俱在的官司,都判無罪,這樣的判決是不是跟台灣說,未來買票都無罪,民主政治將毀於一旦。

我記得廣告一直讓我們要錄音或錄影的抓賄選,如今有了錄音卻被定為無罪,那大家抓賄選的意義是什麼?賄選變政治獻金,賄選變正常行為,「馬上,就無罪。」

Wikipedia

偽基百科